南京未來高新技術有限公司訴江蘇云蜻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劉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涉開源軟件著作權侵權認定案
南京未來高新技術有限公司訴江蘇云蜻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劉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一審:南京中院(2021)蘇01民初3229號
【案情介紹】
未來公司系“未來網上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著作權人。劉某系其研發部軟件工程師,參與了該軟件的研發和后期維護,后入職云蜻蜓公司。未來公司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現云蜻蜓公司發布的“云蜻蜓軟件-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在功能及實現上與未來公司軟件高度近似,內部函數完全一致,遂認為兩被告侵害其軟件著作權,請求判令兩被告承擔侵權責任。云蜻蜓公司辯稱未來公司涉案軟件受GPL協議的約束,無權起訴。即使被告無權使用未來公司軟件,未來公司的行為也是非法的,其非法利益不應受到保護。法院查明:未來公司軟件源代碼中存在第三方開源代碼,其中多個代碼包含GPL聲明。但未來公司對涉案軟件作了閉源處理。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GPL協議約定,發布或出版的軟件作品(包括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包括自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演繹而成的作品)整體上必須受該許可協議條款的約束,并允許第三方免費使用。如果被許可人違反許可條件,則不得對開源軟件進行復制、修改、再授權或發布。任何試圖以其他方式復制、修改、再授權或者發布該程序的行為均無效,并且將自動終止基于該授權所享有的權利。
法院查明,未來公司軟件主程序部分受GPL協議的傳染和約束,其違反GPL協議,若對該行為給予侵權法上的保護,實為保護其不當行為帶來的利益,有違誠信原則,且勢必虛置GPL協議關于源代碼持續開源的規定,對于通過GPL協議讓源代碼持續開源傳播產生不利影響,故對原告主張被告主程序部分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主張不予采納。但未來公司預覽程序未調用涉案GPL開源代碼,與主程序文件相互獨立,其實現獨立的查看投標文件的功能。預覽程序連同不包含GPL開源代碼的DLL文件,脫離主程序后在新目錄下能夠獨立運行。故預覽程序未受GPL協議傳染和影響。將被訴侵權軟件反編譯,獲得源代碼,與原告涉案軟件源代碼逐行比對,統計出相似行,結合被訴侵權軟件中存在與原告相同的GUID、第三方程序選擇適用、隨機數、原告員工拼音縮寫、書寫缺陷、被訴侵權軟件中存在大量的直接抄襲,以及被告難以合理解釋等情況,遂認定預覽程序構成實質性相似。根據云蜻蜓公司故意侵權、重復侵權情節,以其侵權獲利的3倍適用懲罰性賠償確定300萬元賠償額,并判令其承擔維權開支。未來公司未能證明劉某實施了侵權行為,故駁回對劉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和解。
【案例價值】
本案系國內首起采納GPL抗辯的典型案例。開源許可協議已經成為國際軟件行業內公認的有效契約,遵守協議文本是信守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從而推動軟件源代碼持續開源傳播下去,繁榮軟件市場,保證公眾能夠充分享受開源軟件成果。法院在技術調查官輔助下,較好查明了計算機軟件是否受GPL傳染和影響的技術事實,判決對于受GPL傳染和影響的主程序,因權利人違反GPL開源許可協議而對行為人GPL抗辯主張采納,對于未受傳染和影響的預覽程序則認定行為人侵權,有力維護了GPL開源許可協議這一行業慣例與準則,有效平衡了開源軟件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的利益,對于規范開源軟件使用以及類似案件審理具有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