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蘭象標食品有限公司(大眾)“光及圖形”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4071335號“光及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商標局引證的第4302162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4041550號商標、第19335384號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三)在整體構成及呼叫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未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三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三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4071335號“光及圖形”商標:
TRADE MARK
申請/注冊號:24071335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1 國際分類:29類 食品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光有蘭象標食品有限公司(大眾)
商品/服務項目:糖煮紅毛丹(2904)、腌制紅毛丹(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