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匹愛運動公司“BPI SPORTS”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082600號“BPI SPORTS”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國際注冊第745818號“BPI BEUTE PRESTIGE INTERNATIONAL”商標(第3類,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別明顯,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不會產生混淆誤認。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產品提單和發貨單、所獲榮譽、產品照片等證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均含有相同的顯著識別認讀英文“BPI”,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形下易誤以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存在關聯,故應判為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在此情形下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另,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3082600號“BPI SPORTS”商標:
申請/注冊號:63082600 商標申請日期:2022-03-07 國際分類:3類 日化用品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畢匹愛運動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防汗皂(0301)、浴液(0301)、化妝品(0306)、護膚用化妝劑(0306)、非醫用按摩凝膠(0306)、防汗劑(化妝品)(0306)、防皺霜(0306)、洗澡用化妝品(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