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時珍現代生物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本草瘦身湯”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湖北李時珍現代生物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3705402號“本草瘦身湯”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袄顣r珍本草瘦身湯”商標經過廣泛宣傳和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存在類似情形的商標獲準注冊的先例。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p>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宣傳使用證據等?! ?/p>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為純漢字商標“本草瘦身湯”,該文字易被消費者理解為“用中藥瘦身的湯汁”,其注冊使用在第30類可可飲料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另,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已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不同,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故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應予以駁回?! ?/p>
依照《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705402號“本草瘦身湯”商標信息:申請/注冊號:23705402,申請日期:2017-04-21,國際分類:第30類-方便食品,商標申請人:湖北李時珍現代生物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人地址:湖北蘄春李時珍生物醫藥經濟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