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股份公司“MELLIN”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6]第0000121363號《關于第17546397號“MELLI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以下稱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483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維持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決定。申請人對該判決不服,并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行終61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決定,此判決為終審判決。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申請人在二審訴訟階段提交商標局作出的第1589期商標公告、第1593期商標公告,可以證明第8765725號“MEILIN PHARMACEUTICAL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9135554號“名郎MELLE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9127892號“名郎MELLE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已被撤銷并公告,引證商標一、二、三不再構成申請商標在第5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的權利障礙。
根據法院判決,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一、二、三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銷,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3895523號“Mellix”商標因期滿未續展而失效,故上述商標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17546397號“MELLIN”商標:
申請/注冊號:17546397 商標申請日期:2015-07-30 國際分類:5類 醫療用品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美林股份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維生素制劑(0501)、膳食纖維(0501)、醫用營養飲料(0502)、營養補充劑(0502)、嬰兒奶粉(0502)、嬰兒含乳面粉(0502)、嬰兒食品(0502)、醫用營養食物(0502)、醫用營養品(0502)、嬰兒尿褲(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