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華與華營銷咨詢有限公司“超級符號”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20791號《關于第20280955號“超級符號”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以下稱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718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決定,并責令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查明,第16350709號“超級符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相關裁定的送達公告刊登在2018年1月6日發布的第1582期公告上。經查詢,在上述裁定的法定起訴期內,引證商標權利人未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故上述裁定已經生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案中,在被訴決定作出之時,關于引證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尚未作出,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該事實基礎上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并無不妥。但在本案作出裁判時,引證商標已被宣告無效,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服務上應予核準注冊。
根據法院判決,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經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27691號裁定書裁定予以無效宣告,至本案審理之時,該裁定已生效,引證商標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0280955號“超級符號”商標:
申請/注冊號:20280955 商標申請日期:2016-06-13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上海華與華營銷咨詢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廣告(3501)、廣告代理(3501)、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3501)、廣告設計(3501)、廣告策劃(3501)、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3502)、市場營銷(3503)、人事管理咨詢(3504)、為推銷優化搜索引擎(3506)、尋找贊助(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