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63484號“dreamport及圖”商標撤銷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10363484號“dreamport及圖”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我局商標撤三字[2022]第W017958號決定,于2022年04月20日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我局決定認為,原撤銷被申請人未向我局提供其在2018年08月02日至2021年08月01日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使用復審商標的證據,原撤銷申請人的撤銷理由成立,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自復審商標注冊以來,申請人一直持續使用復審商標,在同行業及相關公眾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請人為了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惡意申請撤銷。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申請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北京五彩城項目照片;
2、百度百科網站對北京五彩城的介紹;
3、2019年6月騰訊視頻網站發布的“北京華潤五彩城8周年olog”截圖;
4、部分媒體對北京五彩城的報道;
5、2020年12月環球網關于北京五彩城更名的網絡報道。
被申請人在我局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復審查明:復審商標由華潤置地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提出注冊申請,2013年04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2類工程、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上,現為有效注冊商標。后經轉讓、變更程序,現為潤欣商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所有。2021年08月02日,被申請人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我局申請撤銷復審商標。
我局認為,本案實體問題適用2013年商標法,程序問題適用2019年商標法。本案焦點問題是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是否在核定商品上進行了有效的使用。
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系單方自制證據,缺乏有效形成時間;證據2、5不能直接證明復審商標的實際商業使用情況;證據3、4中所體現的服務內容并非復審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綜上,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復審商標于指定期間內在核定使用服務上進行了實際的商業使用,故復審商標應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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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13年《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及2019年《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10363484號“dreamport及圖”商標:申請/注冊號:10363484申請日期:2011-12-28國際分類:第42類-網站服務商標申請人:潤欣商業投資(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