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1日,安吉縣農業局茶葉站申請注冊了“安吉白茶”中英文及圖形證明商標。2008年3月,該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國家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安吉白茶》(GB/T20354-2006)規定安吉白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為安吉縣現轄行政區域。
2015年3月17日,安吉縣農業局茶葉站公證購買了蕪湖某茶葉有限公司的“安吉白茶”茶葉包裝禮盒一箱,于4月15日向該茶葉公司發出《律師函》,告知該茶葉公司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但該茶葉公司置之不理,安吉縣農業局茶葉站遂訴至法院。
蕪湖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安吉縣農業局茶葉站經注冊合法取得“安吉白茶”中英文及圖形商標專用權,該權利依法應受保護。作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限定的使用范圍是產自安吉縣域內的白茶,作為馳名商標,其顯著部分為中文“安吉白茶”。對于相關公眾而言,看到“安吉白茶”通常會認為是產自安吉縣的白茶。蕪湖某茶葉公司在未取得相關授權,且未限定包裝產自安吉縣的白茶的情況下,擅自針對不特定對象銷售印有突出顯示中文“安吉白茶”的包裝袋、包裝盒和包裝筒,構成對安吉縣農業局茶葉站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及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據介紹,該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侵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新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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