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愛生活有限公司“愛生活”商標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4120163號“愛生活”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由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極強的顯著性,能夠與其他商標相區(qū)別。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2759952號“愛拍生活”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整體構成、外觀及呼叫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為文字“愛生活”,與引證商標“愛拍生活”的文字構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確區(qū)分,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若共存在旅行預訂、安排游覽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120163號“愛生活”商標:
愛生活
申請/注冊號:24120163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5 國際分類:39類 運輸貯藏
初審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5-28 專用權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請人:日本愛生活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導航(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