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秒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墨妮”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473949號“墨妮”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第23473949號“墨妮”商標信息:申請/注冊號:23473949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10,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初申請人:長沙秒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機游戲軟件(0901)、電子出版物(可下載)(0901)、可下載的影像文件(0901)、視頻游戲卡(0901)、動畫片(0923)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由申請人獨創,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628909號“墨泥”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1032067號“墨泥MONI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在含義、整體視覺效果上差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在市場上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及誤認。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網絡宣傳截圖復印及打印件等作為主要證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墨妮”與引證商標一、二顯著識別文字“墨泥”文字構成相近、呼叫相同,構成近似標識。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共同使用在計算機游戲軟件、動畫片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產生可與引證商標一、二相區分的顯著特征和知名度。申請人提交的作品登記情況不能作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法定依據。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