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華住控股有限公司“江橋六號”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988440號“江橋六號”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6889003號“江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權利狀態不確定,懇請暫緩審理本案。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仍為在先有效注冊商標。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商業管理咨詢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等服務屬于類似服務。申請商標為文字商標“江橋六號”,完整包含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若與引證商標共存使用于上述類似服務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在通信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廣告、人事管理咨詢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故申請商標在在通信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廣告、人事管理咨詢服務上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在通信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廣告、人事管理咨詢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3988440號“江橋六號”商標信息:
申請/注冊號:63988440 商標申請日期:2022-04-14 國際分類:35類 廣告銷售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新加坡商華住控股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廣告(3501)、在通信媒體上出租廣告時間(3501)、飯店商業管理(3502)、商業管理咨詢(3502)、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3502)、商業管理輔助(3502)、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及活動(3502)、市場營銷(3503)、人事管理咨詢(3504)、尋找贊助(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