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衛士”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布時間:2025-03-14 申請人因第24465150號“動力衛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所獨創,與商標局所引證的第18404360號“動力博士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 申請人因第24465150號“動力衛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所獨創,與商標局所引證的第18404360號“動力博士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申請人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具備了顯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會混淆商品的來源。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投入市場證據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整體印象等方面整體區別較為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共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上一篇:“四海雨虹”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下一篇:廈門動靜企劃有限公司第23738159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麥優品”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ATTICO”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巴輪貝B”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璧麗BELLI”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小哥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新華小記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24960978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465150號“動力衛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所獨創,與商標局所引證的第18404360號“動力博士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申請人長期宣傳和使用已經具備了顯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會混淆商品的來源。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投入市場證據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整體印象等方面整體區別較為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共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