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脂術”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布時間:2025-03-12 申請人因第24600559號“御脂術”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775851號“御指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 申請人因第24600559號“御脂術”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775851號“御指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使用已經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顯著性明顯,不存在混淆消費者認知的可能性。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宣傳頁及微信截圖作為主要證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御脂術”與引證商標“御指術”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標同時使用在醫院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使用,已具備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特征和知名度,從而不致與引證商標相混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上一篇:“Genji”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下一篇:天津愛樂迪科技有限公司“愛樂迪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麥優品”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ATTICO”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巴輪貝B”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璧麗BELLI”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小哥及圖”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新華小記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24960978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600559號“御脂術”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4775851號“御指術”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使用已經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其顯著性明顯,不存在混淆消費者認知的可能性。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宣傳頁及微信截圖作為主要證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御脂術”與引證商標“御指術”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標同時使用在醫院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使用,已具備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特征和知名度,從而不致與引證商標相混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