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5340號“花花牛及圖”商標 撤銷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1185340號“花花牛及圖”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我局商標撤三字[2021]第Y023188號決定,于2021年9月17日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我局決定認為,被申請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申請人申請撤銷復審商標在“牛奶飲料(以奶為主)”商品上注冊的理由不能成立,決定復審商標在該項商品上的注冊不予撤銷。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未在市場上見過標注有復審商標的“牛奶飲料(以奶為主)”的產品,請求對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廣泛大量的使用,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打印件及光盤):
1. 被申請人企業變更證明、企業信息、商標創意來源說明;
2. 被申請人及“花花牛”商標所獲榮譽;
3. 購買“花花牛”牌牛奶飲料商品的公證書;
4. 2017-2021年銷售合同書及發票;
5. 2018-2020年包裝采購合同及發票;
6. 2018-2020年部分產品檢測報告;
7. “花花牛及圖”系列商品包裝圖片;
8. 京東、天貓、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上的商品銷售及評價頁面;
9. 《飲料通則GBT10789-2015》;
10. 法院判決書。
被申請人在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程序提交的證據與上述證據內容一致。
申請人質證稱,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或為復印件,申請人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或形成時間不在指定期間內,合同、發票、檢測報告等證據顯示的商標與復審商標不同,且被申請人另外注冊有多件“花花牛 HuaHuaNiu”、“花花牛 HuaHuaNiu及圖”、“牛花花”等商標。綜上,復審商標實際處于閑置狀態,申請人請求撤銷復審商標的注冊。
經復審查明:復審商標由鄭州亞衛實業總公司于1997年6月10日申請注冊,1998年6月21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9類“牛奶飲料(以奶為主);酸奶”等商品上,經核準于2017年1月13日準讓至被申請人所有,經續展商標專用期限至2028年6月20日。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我局認為,本案焦點為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是否進行了《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商標法》規定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具體到本案,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4、5中的銷售合同、銷貨清單、包裝采購合同及證據8中的線上銷售信息顯示,商標主體識別文字為“花花牛”、“牛花花”,所涉商品為“椰子牛乳;玉米牛乳;純牛奶”等,有發票和產品評價信息佐證上述交易在指定期間內的履行情況;上述證據由證據2、6、7被申請人所獲榮譽、產品檢測報告及產品包裝等佐證,可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使用有“花花牛”等商標宣傳銷售“椰子牛乳;玉米牛乳;純牛奶”等商品的事實,故復審商標核定使用的“牛奶飲料(以奶為主)”商品上的注冊可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在“牛奶飲料(以奶為主)”復審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關鍵詞:第1185340號“花花牛及圖”商標 撤銷復審案例。 安徽文廣知識產權為你提供 商標注冊· 商標續展· 商標轉讓· 商標復審· 商標異議· 專利代理· 知識產權貫標認證代理· 科技項目申報代理,網址:www.wuhubest.cn,詳情咨詢電話:139-6519-1860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