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大博實醫用機器人研究發展有限公司第24286623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28662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56186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注冊第888630號“M”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在構成要素、文字構成等方面存在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此外,已有諸多類似商標核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的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簡介、宣傳冊及相關使用證據為主要證據。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二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標局撤銷,該撤銷決定現已生效,撤銷公告刊登在第1613期《商標公告》上,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均由經藝術設計的字母“M”組成,兩者構成近似標識。兩商標若同時指定使用在培訓等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造成相關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產生可以與引證商標一相區分的顯著性。其它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與本案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應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286623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24286623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23 國際分類:41類 教育娛樂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江蘇工大博實醫用機器人研究發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安排和組織學術討論會(4102)、安排和組織會議(4102)、票務代理服務(娛樂)(4105)、安排和組織專題研討會(4102)、安排和組織專家討論會(4102)、培訓(4101)、流動圖書館(4103)、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在線出版(4104)、通過模擬裝置進行的培訓服務(4101)、文稿撰寫(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