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眾成汽車用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眾成汽車”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167594號“眾成汽車”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0014679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2147311號“天成科技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252149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6553891號“淘港城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5621518號“天立偉業TIANLIWEIY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434692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14262677號“眾成科技 ZHONGCHENG TECHNOLOG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在構成方式、整體外觀、含義、呼叫等方面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廣泛使用,已經與申請人建立唯一對應關系。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服務上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六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尚可區分,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眾成汽車”與引證商標七中文部分“眾成科技”文字構成相近,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設計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七核定使用的服裝設計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在上述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七若共同使用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質量評估、室內裝飾設計、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藝術品鑒定服務與引證商標七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不構成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在上述服務上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因此,申請商標在上述非類似服務上的注冊申請可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質量評估、室內裝飾設計、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藝術品鑒定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167594號“眾成汽車”商標:
眾成汽車
申請/注冊號:24167594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6 國際分類:42類 設計研究
初審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冊公告日期:2019-06-07 專用權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請人:蘄春眾成汽車用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4220)、質量評估(4209)、室內裝飾設計(4217)、藝術品鑒定(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