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訴蘇州朗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公共數據商業化利用的合法性邊界
裁判要旨
大數據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使用公共數據時,應遵循來源合法、注重信息時效、保障信息質量、敏感信息校驗等原則。對公共開放數據的不當使用,未能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導致法人或自然人等原始數據主體的合法利益受損,公共數據使用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典型意義
數據已成為未來商業競爭的核心動力。為了鼓勵數據的共享和流動,最大程度地挖掘數據價值,保障數據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應當賦予大數據分析企業享有基于數據利用產生的數據權益。同時,也要兼顧原始數據主體、數據提供者、數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增強社會整體福祉的角度平衡各方利益。本案是在大數據生態系統中,公共數據使用者與數據原始主體之間因數據質量瑕疵引發的糾紛,涉及大數據商業模式下公共數據使用行為的正當性問題。通過本判決,首次確立了公共數據使用的基本原則,厘清了公共數據合法使用的邊界,并從確保數據來源合法、數據安全、數據質量等方面,約束的數據使用行為,以促進大數據分析企業通過改進算法技術、規范數據處理規則等,實現良性有序發展。
本案榮獲“2020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情介紹
2019年5月5日、6日,朗動公司運營的企查查通過發布和向特定用戶推送的方式,發布了針對螞蟻微貸清算的企業信息,引發媒體廣泛關注,均圍繞螞蟻微貸是否存在清算行為進行了報道,還涉及了螞蟻金服及其旗下花唄產品。短時間內新聞搜索條數達千萬條以上。該條清算信息系企查查抓取自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的公共數據,但系螞蟻微貸2014年企業年度報告出現的歷史信息。經螞蟻金服、螞蟻微貸申請,杭州互聯網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要求朗動公司停止散布與螞蟻微貸有關的清算信息,并對推送行為予以澄清。朗動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其官方微信、微博上發表聲明,回應了企查查審慎不足的相關質疑,認為企查查保證信息內容與信息源頭一致,做到真正的將信息精準且及時的提供給用戶。對于針對螞蟻微貸的清算信息的推送,相關人員的清算信息是公示系統曾記錄在案的,絕非朗動公司二次編輯把輿論錨點標在螞蟻小微經營不善之上。該聲明發出后,引發了媒體新一輪的關注和報道。
裁判內容
一、公共數據合法使用原則。公共數據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應當鼓勵市場主體對公共數據的利用和挖掘。但同時,對公共數據的利用應當合法、正當,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其他主體合法權益,特別是不能損害數據原始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中,螞蟻微貸公司作為原始數據主體,朗動公司利用信息抓取技術,通過多種渠道抓取公共數據中涉及螞蟻微貸公司的企業數據,經過分類整理供企查查平臺用戶查詢。因此,螞蟻微貸公司與朗動公司同處于企查查大數據平臺構建的數據生態系統中。朗動公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抓取螞蟻微貸公司的企業信息,雖然數據本身來源于公共數據,但是信息的發布和推送行為應當保持與螞蟻微貸公司企業信息的一致性,即客觀公正的反映企業信息,不應因數據來源的公共屬性,而損害數據原始主體的商業利益。二、行為不正當性的評價。企查查平臺提供的企業數據信息直接指向原始數據主體。基于征信大數據生態系統中數據與數據源之間的聯系并未切斷的特殊性,企查查平臺提供的企業信息查詢功能與原始數據主體之間具有唯一的對應關系。這種基于同一數據生態系統中的數據與信息的對應關系,將對螞蟻微貸公司的市場競爭利益帶來影響,并集中體現在螞蟻微貸公司的商譽權上。商譽是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通過經營行為累積的社會整體評價,體現了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系,從這個角度講,商譽具有財產屬性,良好的聲譽能夠為經營者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由于信息發布行為造成的認識錯誤將導致用戶企業或個人在交易時對其它經營者的經營狀況、關聯關系等產生錯誤的認識,無故減少其它經營者的交易機會、或增加經營者的交易成本和負擔。朗動公司的行為損害了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競爭秩序。朗動公司作為從事企業征信業務的互聯網征信機構,在享有征信數據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同時,還應當對數據質量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征信數據的數據質量不但影響互聯網征信機構自身的競爭能力,還因為數據本身對數據主體的商譽影響,而影響數據主體的競爭優勢。朗動公司針對螞蟻微貸公司推送企業信息的行為,在數據存在偏差的情況下,給螞蟻微貸公司帶來商譽上的損害,并且影響螞蟻微貸公司的市場競爭優勢。因此,朗動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三、從行業現狀出發確定責任承擔。由于互聯網征信行業仍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相關行業規范尚未成熟,應當以鼓勵數據共享流通、兼顧各方利益為原則,并正視海量數據處理的技術困境,合理確定注意義務。一方面,從事企業征信的互聯網征信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優勢,將公共領域碎片化的局部數據整合起來,較為完整的反映企業經營信用狀況,實現了面向整個市場的信息共享,解決了商業信息滯后、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困境,在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增加交易行為的透明度,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方面具有積極作用。由于受到數據共享范圍、獲取成本的限制及數據有效抓取技術的局限,在司法裁判上,不宜為互聯網征信企業賦予過高的注意義務,對于普通的信息偏差,應當允許其通過事后救濟的方式進行修正。但另一方面,互聯網征信企業作為一種互聯網經濟下新興的商業模式,對于收集、發布的數據信息仍具有基本的注意義務,應當通過技術的革新和完善,確保數據的真實、及時、準確,才能為市場主體的投資行為提供可信賴的、具有公信力的企業信息。綜上,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朗動公司賠償螞蟻金服集團、螞蟻微貸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60萬元,并為其消除影響。2020年12月2日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