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鷹明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立馬匯”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987310號“立馬匯”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時引證的第18017113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差異明顯,相關公眾不會混淆誤認,類似商標已獲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立馬匯”完整包含引證商標“立馬”,且整體未形成具有明顯區別之含義,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擔保等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擔保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立馬匯”使用在基金投資等服務上,僅直接表示了服務的內容等特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得注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987310號“立馬匯”商標信息:申請/注冊號:23987310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05 國際分類:36類 金融物管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成都鷹明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不動產管理(3604)、基金投資(3602)、金融管理(3602)、擔保(3606)、汽車融資租賃(3602)、典當(3609)、信托服務(3608)、保險咨詢(3601)、募集慈善基金(3607)、金融咨詢(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