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STREET PAINTING”商標駁回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5048081號“SP STREET PAINTING”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p>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6270343號“SP”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注冊第1021974號“SP. GURIT”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1459241號“SP SOURC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差異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應予核準注冊。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的使用證據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技術項目研究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技術項目研究等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均包含顯著識別文字“SP”,同時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此外,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過使用足以與引證商標一、二、三相區分?! ?/p>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以下為商標駁回復審案例標的商標信息:
申請/注冊號 25048081 申請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國際分類 42
申請人名稱(中文) 山東瀝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地址(中文) 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科苑小區科苑路西側1號區8號營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