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信達商標有限公司“LINEA ROSA及圖”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2826239號“LINEA ROSA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1、申請商標由申請人獨創,其已注冊有多件“LINEA ROSE”系列商標,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權利的延伸及擴展注冊。2、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部分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18097202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外觀、讀音、含義不同,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3、申請商標經宣傳使用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與申請人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與引證商標并存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1、申請人商標注冊情況;2、申請人簡介及其相關資料;3、申請人所獲榮譽;4、“LINEA ROSE”系列商標宣傳使用證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復審的貴重金屬合金、手鐲(首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貴重金屬錠、玉雕首飾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均可顯著識別其圖形部分,該圖形部分構圖要素、視覺效果極為相近。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可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2826239號“LINEA ROSA及圖”商標:
LINEA ROSA
申請/注冊號:22826239 商標申請日期:2017-02-15 國際分類:14類 珠寶鐘表
初審公告日期:2019-02-06 注冊公告日期:2019-05-07 專用權期限:2019-05-07至2029-05-06
申請人:利信達商標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表用禮品盒(1404)、手表(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