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第59925083號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992508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1528174號、第28518406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不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一正處于撤銷三年不使用程序中,申請人懇請等其權利狀態(tài)確定后再行審理本案。
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一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銷。
經復審認為,引證商標一與申請商標不存在權利沖突。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不動產估價”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不動產出租”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圖形與引證商標二圖形在設計元素、整體構成、視覺效果等方面均較為相近,整體上難以區(qū)分,兩商標在上述服務上共存于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服務不類似,在其余服務上,兩商標不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不動產估價”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59925083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59925083 商標申請日期:2021-10-19 國際分類:36類 金融物管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安徽文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保險信息(3601)、融資租賃(3602)、陸地車輛賒售(融資租賃)(3602)、不動產估價(3604)、擔保(3606)、信托(3608)、藝術品估價(3603)、海關金融經紀服務(3605)、募集慈善基金(3607)、典當(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