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愛倍諾科技有限公司第63446197號“商麒及圖”商標復審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446197號“商麒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2324609號“sam's club及圖”商標、第39766913號“字節云及圖”商標、第6612738號“銀之杰 科技服務金融及圖”商標、第39775087號“ByteCloud及圖”商標、第45543810號“銀之杰 科技服務金融及圖”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別,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第63446197號“商麒及圖”商標:
申請/注冊號:63446197 商標申請日期:2022-03-22 國際分類:42類 設計研究
初審公告日期:2022-12-06 注冊公告日期:2023-03-06 專用權期限:2023-03-06至-
申請人:宿遷愛倍諾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為他人研究和開發新產品(4209)、質量檢測(4209)、工業品外觀設計(4216)、室內裝飾設計(4217)、服裝設計(4218)、計算機軟件設計(4220)、地圖繪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