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03892號星和有限公司“星和”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7]第0000161324號《關于第21003892號“星和”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4658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被訴決定,并責令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依法重新組成合議組進行了審理?! ?/p>
法院判決認為,商標局引證的第4825352號“星和STARHUB”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被撤銷,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商標權利障礙?! ?/p>
根據法院判決,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銷(見《商標公告》第1609期),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商標權利障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1003892號“星和”商標:
申請/注冊號:21003892 商標申請日期:2016-08-17 國際分類:38類 通訊服務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13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14 專用權期限:2019-01-14至2029-01-13
申請人:星和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提供與全球計算機網絡的電訊聯接服務(3802)、計算機終端通訊(3802)、尋呼(無線電、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工具)(3802)、光纖通訊(3802)、無線電通信(3802)、數字文件傳送(3802)、電話通訊(3802)、語音郵件服務(3802)、電信信息(3802)、數據流傳輸(3802)、無線廣播(3801)、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3802)、電話業務(3802)、電視播放(3801)、提供全球計算機網絡用戶接入服務(3802)、視頻會議服務(3802)、電子郵件傳輸(3802)、無線電廣播(3801)、提供數據庫接入服務(3802)、移動電話通訊(3802)、信息傳送(3802)、電訊路由節點服務(3802)、新聞社服務(3801)、視頻點播傳輸(3802)、有線電視播放(3801)、衛星傳送(3802)、電話會議服務(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