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漢盛制冷”商標 駁回復審案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0737277號“漢盛制冷”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而來,與第5849148號“漢盛”商標、第11171377號“漢盛”商標、第14739321號“漢盛”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二、三)區別明顯,不構成相同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共存使用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申請人是中國工業激光設備制造行業龍頭企業,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的重要商標,經過申請人的使用和宣傳推廣,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申請商標和申請人之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聯系,使申請商標足以與引證商標區分開來。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申請人企業簡介、申請人部分資質、榮譽證書、政府主管部門領導考察大族的照片、申請人近三年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證明(年報節選)等證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其共同使用在第11類照明器械及裝置、燈泡等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能夠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如果您關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及其他知識產權相關疑問,可以隨時聯系我們,聯系方式為13965191860(微信同號),也可以關注我們的網站www.wuhubest.cn,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