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納康盛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第23277434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27743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60989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5621204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9609912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區別明顯,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不構成近似商標。請求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證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醫用營養食物、凈化劑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非醫用營養液、凈化劑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構圖要素、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共存于市場上,易引起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另,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否定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277434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23277434 商標申請日期:2017-03-23 國際分類:5類 醫藥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河南博納康盛健康咨詢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凈化劑(0503)、藥油(0501)、消滅有害動物制劑(0505)、醫用營養食物(0502)、人用藥(0501)、藥用洗液(0501)、醫用香膏(0501)、醫用保健袋(0506)、獸醫用藥(0504)、醫用藥膏(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