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億威航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24424785圖形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4424785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獨創設計而成,其與商標局駁回決定所引證的第7582361號圖形商標、第22836302號圖形商標、第10705882號圖形商標、第21681884號圖形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至四)在整體外觀、含義等方面差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且申請商標經大量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綜上,申請人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及引證商標一至四路標網官網截圖、相關證書獎項、LOGO設計證明、使用宣傳證據材料等。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清除電子設備的干擾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于類似服務,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在清除電子設備的干擾服務上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在構圖要素、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造船、機械安裝、保養和修理等其余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造船、電器的安裝和修理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足以與引證商標一至四相區分。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清除電子設備的干擾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余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424785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24424785 商標申請日期:2017-06-01 國際分類:37類 建筑修理
初審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冊公告日期:2019-06-07 專用權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請人:上海億威航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清除電子設備的干擾(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