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糧保科技有限公司“智糧”商標注冊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3643411號“智糧”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1288367號“智良”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長期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中文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商品在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較為接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在上述類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產生足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的顯著特征,從而不致與引證商標相混淆。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643411號“智糧”商標:
申請/注冊號:23643411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18 國際分類:9類 科學儀器
初審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5-28 專用權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請人:石家莊糧保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量具(0905)、個人用防事故裝置(0919)、工業遙控操作用電氣設備(0914)、測量器械和儀器(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