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人民陪審員參審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
本案是一起涉及國際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案件,各被告人分工配合,從研發配方、生產原料,到制造商標標識、灌裝產品并貼標包裝,再到倉儲發貨、線上線下銷售,均有專人負責。被告人人數多、鏈條長、時間跨度大、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
本案人民陪審員積極履職、深度參與,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充分體現出通曉社情民意、長于事實認定的優勢。經評選,本案入選2020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寫入2020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隨著人民陪審員法的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將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營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等領域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基本案情
自2015年起,被告人許某某在未取得法國某公司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委托被告人黃某某研發假冒化妝品的原料配方并提供生產原料9000余公斤;委托被告人魯某某印制假冒商標標識;陸續雇傭被告人張某柱、覃某某、張某寶、謝某等人進行灌裝、貼標、裝盒、打包、收發貨。2017年3月起,許某某要求被告人鐘某某提供假冒的熱轉印商標標識,鐘某某遂委托被告人寧某某印制假冒商標標識3萬個并熱轉印到空瓶上。2017年下半年,許某某購得印有法國某公司另一注冊商標標識的紙盒、空瓶、瓶蓋等包裝材料,遂委托黃某某研發生產原料400公斤并灌裝假冒化妝品3000余瓶;雇傭張某柱等人裝盒、打包、收發貨,通過被告人王某和其本人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
2018年7月,10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當日,公安機關查獲1.8萬余瓶各類假冒化妝品、7萬余件假冒商標標識以及大量制假工具及半成品等。經鑒定,被告人許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化妝品金額為4635656元;被告人黃某某參與生產假冒化妝品金額為4635656元、違法所得為641200元;被告人王某銷售假冒化妝品金額為4105259元;被告人魯某某參與生產假冒化妝品金額為4153562元、違法所得為77500元;被告人鐘某某、寧某某參與生產假冒化妝品金額為45萬元,違法所得分別為5500元和14727元。
案件審理情況及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隨機抽取1名人民陪審員與2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本案。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對外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王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10名被告人均坦白并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某等人預繳了部分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上海三中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查扣在案的侵權產品、侵權商標及用于犯罪的制假工具、通訊工具等予以沒收;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許某某、魯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上海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判決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陪審員發揮的
參審作用及典型意義
本案立案受理后,考慮到涉案假冒商品系女性消費者更為熟知的品牌化妝品、涉案商品通過網店對外銷售等特殊情況,為更好吸收民意,業務庭在申請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時特別備注“女性、具備網購經驗”等需求,便于人民陪審員充分結合生活經驗,盡快熟悉案情。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積極履職,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積極性高。本案人民陪審員到位后,主動要求安排庭前閱卷,并在細致閱讀隨案證據的基礎上制作了閱卷筆記,繪制了10名被告人關系圖表以便更為準確地判斷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學習了犯罪金額計算方式,還與主審法官互換閱看證據摘錄并進行交流,迅速進入履職狀態。開庭前,審判長聽取了人民陪審員關于建議公訴人以播放PPT的形式分組舉證的意見,全案證據得到更為直觀的展示。庭審中,人民陪審員重點圍繞社會公眾關心的假冒化妝品生產原料來源、配方研發過程、貼標包裝流程、有無消費者受損等情況發問,表現出了很高的參審積極性。
二是參與度深。為查清涉案假冒化妝品是否屬于偽劣產品,從而準確認定各被告人的行為性質,人民陪審員主動就涉案化妝品的檢驗過程、相關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等問題進行核實,了解到當時抽樣送檢的7個種類涉案化妝品未檢出有毒有害等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對檢驗機構提供的“通過客觀數據分析無法判斷涉案化妝品系偽劣產品”的檢驗結論表示認可。
合議庭評議時,主審法官對案件事實爭議焦點進行了說明,人民陪審員詳細了解了主審法官、公訴機關、偵查機關對于各被告人犯罪行為定性的不同意見和理由,合議庭重點討論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從犯認定,人民陪審員提出了共同犯罪的各成員應根據其參與犯罪的時間、作用和地位,對相應的犯罪數額各自負責的意見。
在制作裁判文書時,人民陪審員多次參與文書制作和校對工作,并建議在判決書爭議焦點評判部分中專列一節闡述本案社會危害性,用以回應庭審中各辯護人提出的“本案沒有實際受害人”的罪輕辯護意見,被法官采納。
回顧本案審判全程
人民陪審員忠實履行參審職責,法官認真做好指引工作,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各項參審權利。本案二審宣判后,法國駐中國大使館外交照會上海高院表示感謝,認為該案的判決有助于提高外國企業對中國營商環境的信心。被假冒注冊商標所屬的法國某公司寫來感謝信,認為通過該案的判決,看到了中國司法機關嚴懲知識產權犯罪、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利益、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緊密配合,充分參與到案件審判工作中,共同提升了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權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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