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趣公司與橘西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原告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奇趣公司)與被告蕪湖橘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橘西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西安奇趣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欣、被告蕪湖橘西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依據
原告西安奇趣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軟件著作權的行為;2、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8萬元;3、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開發了一款名為"你畫我猜小程序PRO"的計算機軟件,該軟件搭載于微擎系統,是在微擎系統平臺上擴展應用軟件,是一款休閑娛樂類小程序,售價為人民幣2199元。作為"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的合法權利人,原告在該軟件推出市場后不斷修復完善,使該軟件功能俱全、操作流暢、服務一流,深受廣大商家青睞。2020年5月,原告發現被告在網絡上大量低價出售"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開源碼,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致使原告銷售量嚴重下滑,無法收回研發成本,也無法支撐二次研發費用。被告明知原告的"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受法律保護,價格高昂,為謀求私利,將原告的"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破解后進行低價售賣牟取暴利,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規定,特具狀望判如所請。
被告蕪湖橘西公司辯稱,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對"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享有著作權,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過高、合理開支證據不足,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綜合雙方舉證質證及本院認證情況,本院對如下事實予以確認:原告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取得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號為:軟著登字第3755739號;登記號為:2019SRO334982;軟件名稱為:畫圖游戲軟件【簡稱:畫圖游戲】1.0;著作權人為: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首次發表日期為:2018年10月10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
根據原告提交的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的(2020)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0959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6日,在該公證處十一層辦公區,在公證員賀某工作人員易金妹的監督下,西安奇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曉涵使用該處辦公電腦進行了下列操作:進入淘寶網主頁,點擊"店鋪",在搜索欄輸入"竹晨網絡服務"并進入該店鋪。進入"成語小程序成語答題賺流量主小程序開發小游戲1.1.2小程序源碼"商品頁面進行瀏覽。點擊"和我聯系",和"竹晨科技"進行聯系。按照其指示操作進行點擊、解壓并下載相關網頁。在360搜索欄輸入"資源邦源碼",注冊并填寫相關注冊信息。在資源邦網站搜索輸入"你畫我猜"并進行瀏覽。與"晃晃悠悠"進行聊天然后用手機掃描其發送的支付寶二維碼進行支付,確認付款人民幣200元(本操作包含商品"成語答題賺"的價錢人民幣100元)。點擊"晃晃悠悠"發送的鏈接進行下載、瀏覽、解壓、保存等。以上保全操作經"屏幕錄像專家V2017"錄制,自動生成名稱為"錄像1"的刻錄光盤一份,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
原告提交的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出具的(2020)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3099號《公證書》顯示,2020年5月18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張曉涵向公證處申請對使用該處"公眾云"系統的"見證實錄"功能操作過程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委托代理人張曉涵利用其注冊的用戶名為"gzy134××××****"賬號進行取證操作,該處公眾云平臺對當日當時取得的證據文件進行實時保全。保全取得的文件經"公眾云"平臺進行校驗、加密后提交該處保管,該處為該電子數據出具了相應的《電子數據保管函》。
上述公證操作事實證明:
一、"gzy134××××****"賬號通過"公眾云"系統的"見證實錄"功能進行實時保全,并將保全取得的證據文件提交該處保管;
二、上述保全過程中取得的證據文件實時存入該處服務器中,自生成時起未被修改;
三、附于該公證書后的光盤系該處工作人員從該處"公眾云"后臺解密、提取、下載的所保全的電子數據文件(包括電子數據保管函、操作日志、清潔性檢查、證據文件)刻錄而成,光盤中"證據文件"內容與上述內容相符。截止原告取證之日,被告共銷售涉案小程序31件,庫存68件。
原告西安奇趣網絡公司提交網絡鏈接及截圖證明,其開發的"你畫我猜小程序PRO"的計算機軟件在被告侵權行為發生時在微擎官網上的售價為人民幣2199元;原告提交公證費發票、西安市律師協會關于印發《西安市律師服務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復印件,證明其花費公證費用6320元以及委托律師制止侵權、合法維權支付了合理開支。
通過對原告所提交1.4.5版"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與(2020)京東方內民證字第03099號《公證書》所附被告在售1.4.5版"你畫我猜小程序PRO"進行程序源代碼比對,二者無論是在軟件程序文件結構、主要程序源代碼構成還是軟件引用素材方面,均完全相同,可以認定原告所主張保護軟件與被控侵權軟件二者之間構成相同關系。同時,被告辯稱,其所售軟件程序最早來源于其它網站公開內容。根據被告庭后提供的說明材料,從其所提供網址××/13118.html上所下載1.3.3版"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與其所在售1.4.5版"你畫我猜小程序PRO"在程序結構和源代碼方面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僅有部分素材元素一致,可以認定二者存在根本性區別,不存在相似或迭代關系。而通過比對原告所主張保護計算機軟件與其所提供1.3.3版"你畫我猜小程序PRO"可知:其1.4.5版本是在1.3.3版本基礎上增添了部分元素、修改了用戶基本圖標、進一步編輯添加了部分代碼。根據javaScript一般編程規則可以認定:1.4.5版本是在1.3.3版本基礎上迭代完成的,二者具有相似性和一致性。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一、原告的訴訟主體是否適格;二、被告的行為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權;三、如果構成侵權,本案的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
一、關于原告的訴訟主體是否適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原告在本案中請求保護的涉案作品是計算機軟件。原告提供有備份在云端存在有迭代關系的不同軟件版本,不同版本之間存在著迭代關系,同時結合原告的陳述和說明,可以認定原告為"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人,故本案中原告訴訟主體適格。
二、關于被告的行為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交的《公證書》能夠證明,被告在其運營的資源邦上進行銷售的涉案被控侵權軟件(即"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計算機軟件)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完全一致,在被告不能提供合理解釋及合法來源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被告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原告的計算機軟件,侵犯了原告對該計算機軟件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三、關于被告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后果等情節綜合確定"、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之規定,考慮到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僅能舉證證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故根據該軟件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方式、侵權情節、涉案侵權軟件的價格等因素,本院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包含合理維權費用)30000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判決如下:
判決結果
一、被告蕪湖橘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你畫我猜小程序PRO"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二、被告蕪湖橘西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維權支出)30000元。
三、駁回原告西安奇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00元,由原告負擔800元,被告負擔1000元(案件受理費原告已預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項時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陜01知民初1293號
安徽文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常見類型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等。
著作權糾紛需注意什么:1、糾紛解決,著作權中具有人身權性質的權利引發糾紛,不能采用仲裁。2、及時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多為2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