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發明專利容易申請嗎?
根據我國的《專利法》,只有符合專利三性的產品或是技術才可以申請專利,例如發明專利的創造性,實用新型的實用性,外觀專利的新穎性,具備這樣的基礎條件才符合申請專利。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什么技術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所謂的發明指的是是對產品、方法、技術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一方面,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
第二方面,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通過發明創造產生的方法。方法發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
第三方面,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一般來說,涉及到方法、配方、無固定形狀產品保護等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如果在原有產品上提出的功能結構改變創造性比較大、實用性較強,往往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不過最好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利用實用新型進行提前保護。
發明專利屬于我國三種發明創造的類型之一,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只能向政府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然后經過我國政府部門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審核與批準后,申請人才能獲得相關的專利權益。
發明專利不同于實用新型專利,無論是在文本撰寫,還是檢索分析或者事務流程等方面,都不同于實用新型。其申請,往往時間比較長,授權難度比較大,因此,其價值也相對較高。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并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這個技術授權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的條件:
1、新穎性。新穎性條件:該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從未公開發表過、也未被公開使用過(口頭公開也不行)。
2、先進性。先進性條件:該技術優于現有技術,更加先進,是行業內一般從業人員所不知的、也不易發現的。
3、工業實用性。實用性條件:該發明能夠投入實際使用,創造工業價值。而且針對不同的發明創造,應該申請對應的專利權。
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最后授權或者駁回需要經過以下必要的流程:
專利技術交底書的提供和專利檢索十分關鍵。這是判斷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的重要依據,可以判斷該申請是否具有足夠的可授權性。一旦檢索到類似的文件,就需要好好判斷是否具有創新性,并采用進一步的措施予以避免,如果找不到方法避免,那么不建議申請。
客戶補充修改和案件修改確認環節不可缺少,由于專利代理人不是發明人,發明人需要仔細確認撰寫后的案件,一旦有新的想法或者啟示,需要及時提供給代理人,與代理人溝通。很大程度上,代理人對專利技術的熟悉程度,決定了是否能更大保護本申請的專利,也有助于減少專利后續錯誤,便于更好地答復,并獲得授權。
提交申請、繳費、補正、答復專利事務流程需要慎重處理,利申請后需要及時繳費,并且在出現初審不合格時候需要及時補正,出現了答復需要及時提交,這個過程都有期限,一旦有所延遲,則會增加延長時間。所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流程和機構,必要時對專利申請進行追蹤,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