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一種以脂肪酸或其衍生物為原料制備得到的長碳鏈二元酸及其制備方法”發明專利技術引糾紛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隨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四川高院)作出的一紙判決,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上海凱賽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上海凱賽公司)訴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瀚霖公司)侵犯長鏈二元酸專利權及商業秘密案迎來終審判決。在該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山東瀚霖公司生產銷售長鏈二元酸的過程侵犯了上海凱賽公司的專利權,且將涉案技術提交專利申請的行為造成上海凱賽公司的商業秘密被專利文獻全方位公開,判令山東瀚霖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上海凱賽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2014年6月,因認為由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萊陽山河生物制品經營有限公司(下稱萊陽山河公司)及成都搏邦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搏邦公司)銷售的長鏈二元酸產品侵犯其“一種以脂肪酸或其衍生物為原料制備得到的長碳鏈二元酸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0610029784.6)發明專利權及商業秘密,上海凱賽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并承擔合理費用71萬余元。
涉案專利由上海凱賽公司于2006年8月提交專利申請, 2011年3月獲得授權。
庭審中,山東瀚霖公司辯稱其并未侵權,也并未竊取上海凱賽公司的商業秘密。
根據成都中院查明的事實,王某于2000年至2008年10月受聘于上海凱賽公司及其子公司山東凱賽公司,崗位為生產管理崗位,曾任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生產技術經理,并簽署了保密條款。王某任職期間,曾簽名領取了多份機密文件,并于2008年7月29日(離職前)歸還。王某作為項目負責人全程參與了山東凱賽公司長鏈二元酸擴建項目,曾在多份含有技術參數、圖紙資料的合同中簽名或者作為合同主管部門領導簽發。2008年7月30日,王某提出離職申請,同年10月27日辦理完離職手續。而在此之前的2008年8月11日,王某已經登記為山東瀚霖公司股東,認繳出資80萬元。
2008年4月,山東瀚霖公司在山東省萊陽市成立,經營范圍為有機化學原料的生產和銷售。當年11月,山東瀚霖公司開工建設年產1萬噸的長鏈二元酸工程項目,經營范圍變更為生產、銷售長鏈二元酸,注冊資本也從10萬元增加到1億余元。
2010年4月30日,山東瀚霖公司于同一天提交了“生物發酵法生產長碳鏈二元酸的精制工藝”(專利號:ZL201010160266.4)等9件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然而,這9件專利的申請權、署名權后經法院終審判決均歸上海凱賽公司及其員工所有。
成都中院認定這9件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與上海凱賽公司主張的涉案技術秘密存在諸多相同或近似的技術特征。
2014年7月,根據上海凱賽公司的申請,成都中院向山東省濟寧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下稱濟寧市公安局)調取了山東瀚霖公司、王某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顯示,王某于2008年8月,即從上海凱賽公司離職前,已經參與了山東瀚霖公司的相關長鏈二元酸生產線的規劃與建設,制定了《萊陽市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混合二元酸實施方案》。
該案審理過程中,上海凱賽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向成都中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對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工藝技術文件進行復制,對現場生產工藝、設備進行錄像或拍照。2014年7月4日,法院工作人員到達山東瀚霖公司,告知其相關情況并釋明法律后果后,山東瀚霖公司不予配合。成都中院要求山東瀚霖公司于當年10月10日以前提交生產原料的相關證據并告知其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山東瀚霖公司在指定期限未提交上述證據。2017年11月23日的庭審中,山東瀚霖公司稱因涉及商業秘密,拒絕提交其工藝原料的相關材料。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定,基于山東瀚霖公司在庭審中自認的技術特征,結合山東瀚霖公司的專利文獻,并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相比對,二者在生產工藝上同屬于以生物發酵法制備長碳鏈二元酸,在工藝步驟上都包括發酵和提取精制,故二者在生產工藝和工藝步驟上基本相同,且經技術特征比對,除原料外,其他特征分別對應并相同。山東瀚霖公司抗辯稱,其使用的原料并非專利技術使用的原料,卻拒絕法院在其經營地對被控侵權產品使用的原料、生產方法等進行現場勘驗,也不同意鑒定被控侵權產品,在法院限期要求其提交生產原料并釋明法律后果后,仍未提供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原料。
成都中院認為,由于被控侵權產品生產原料的相關證據材料由山東瀚霖公司保存,上海凱賽公司難以取得,并且其已經通過舉證展示了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方法流程,上海凱賽公司已經窮盡其舉證責任,且山東瀚霖公司拒不提供其持有原料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用舉證妨礙原則推定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方法和原料與涉案專利一致,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方法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
成都中院認定,山東瀚霖公司利用王某在凱賽公司工作的職務之便,以不正當手段竊取了凱賽公司的商業秘密,并將相關技術提交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涉9件專利文獻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全文公開,致使涉案商業秘密被非法披露,山東瀚霖公司還將涉案技術秘密提供給武漢工業公司進行項目開發并出具了實施方案,實施了上述技術秘密。因此,山東瀚霖公司和王某構成對上海凱賽公司商業秘密的侵犯。
據此,成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山東瀚霖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嫌侵權產品;萊陽山河公司、成都搏邦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依據該發明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山東瀚霖公司、王某向上海凱賽公司連帶賠償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300萬元;萊陽山河公司向上海凱賽公司賠償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10萬元。
一審判決后,山東瀚霖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四川高院經審理,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利號:ZL201010160266.4:
生物發酵法生產長碳鏈二元酸的精制工藝發明授權
申請號:CN201010160266.4 申請日:2010-04-30
申請(專利權)人:上海凱賽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公告)號:CN101985416B 公開(公告)日:2016-11-09 IPC分類號:C07C57/00,C07C55/21,C07C51/42,C07C57/13,C07C55/02,C07C57/18
發明人:雷光,李乃強
摘要:本發明屬于生物發酵法制備長碳鏈二元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生物發酵法生產長碳鏈二元酸的精制工藝。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生物發酵法生產長碳鏈二元酸的精制工藝,精制工藝步驟包括:(1)脫色、過濾;(2)一次結晶、分離;(3)高溫水結晶、分離;(4)干燥。得到的長碳鏈二元酸產品具有單酸含量高、透光好、熱穩定性高,可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可用于生產高級香料、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溫電介質、高檔熱熔膠、耐寒增塑劑、高級潤滑油、高級油漆和涂料等。極大的拓展了長碳鏈二元酸下游產品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