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整體轉讓 圣·迪安索討商標轉讓款獲法院支持
上海莎迪服飾有限公司為索討“圣.迪安(ST.DIAN)”商標轉讓款,起訴上海迪安娜實業公司、上海慧之谷服飾公司和浙江瑞安人張某,要求迪安娜公司支付拖欠轉讓款110萬元及逾期違約金,而慧之谷服飾公司和張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該訴請近日獲得上海靜安法院的支持。
莎迪服飾公司是圣·迪安商標的中國國內的獨家代理公司,2005年10月23日,莎迪服飾公司與慧之谷服飾公司簽訂一份《意向書》,約定以總計人民幣220萬元有償轉讓與圣.迪安品牌有關的經營范圍(包括知識產權、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實際庫存等于慧之谷服飾公司)。依據上述協議意向書,雙方在當天還簽訂了商標所有權轉讓、庫存出售/賣斷、固定資產轉讓和流動資產轉讓4份協議書。
2006年3月,莎迪服飾公司向法院起訴迪安娜公司應予2006年2月28日付清轉讓金拖欠110萬元,要求法院判決支付本金及違約金,而慧之谷公司和張某則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認為,莎迪服飾公司與慧之谷服飾公司簽署的意向書及另外4份協議書均系同一天所簽訂,從合同的內容看,雙方轉讓的是圣·迪安品牌有關的經營范圍,而該資產的轉讓主要涉及的是公司注冊商標、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公司的庫存等內容,據此法院認定上述意向書和4份協議書,均圍繞著圣·迪安品牌資產轉讓所引起,不能就每份合同單列開來。慧之谷服飾公司以54萬元受讓注冊商標圣·迪安的國內經營所有權,該商標在國外是已經注冊的商標,我國是《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的締約國,根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我國法律保護圣·迪安商標在我國享有的商標專用權。遂法院一審判決由迪安娜公司償付莎迪服飾公司轉讓款110萬元及相應的違約金,慧之谷服飾公司和張某個人則對上述錢款承擔連帶責任。